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右下肢破溃入院治疗二十余天后死亡,医院赔19万余元

来源:法务网    时间:2023-05-31 10:30:48

一般来说,腿部破溃,很多患者都不会第一时间去医院,而是会选择外涂一些膏药,来缓解一下情况。有些时候,涂了药确实能够快速恢复。但也有一部分人,容易因为下肢破溃,导致严重的问题。本案中的患者,就是下肢破溃1年余才入院治疗,最终死亡......


(资料图片)

【案情简介】

2019年11月2日,牛某因右下肢破溃1年余,到A医院住院治疗,西医诊断为下肢动脉粥样硬化性坏疽、下肢静脉血栓形成、支气管哮喘、高血压3级极高危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、陈旧性脑梗死、小脑萎缩、陈旧性肱骨骨折术后。2019年11月4日,A医院为牛某行右下肢动脉造影球囊扩张支架植入术。

手术过后,牛某未能恢复。2019年11月6日,牛某转至B医院住院治疗。入院诊断为:1.足坏疽;右足骨髓炎;右足第1、5跖趾关节化脓性关节炎;右小腿多发软组织感染;2.下肢动脉粥样硬化性闭塞症;3.下肢静脉血栓形成(双侧肌间静脉);4.肺部感染;5.支气管哮喘;6.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;7.心绞痛;8.高血压3级(极高危);9.陈旧性脑梗塞;10.小脑萎缩;11.陈旧性股骨骨折;12.高血脂症;13.中度贫血。

2019年11月16日,B医院为牛某行右小腿、右足清创术,踇指经跖骨截趾术。

2019年11月20日17时13分,牛某忽然出现喘憋,呼吸困难,口唇发绀。经抢救无效后于2019年11月21日死亡。死亡诊断除上述疾病外,还包括慢性支气管炎合并感染、肺气肿、上呼吸道感染、便秘、呼吸衰竭。

【维权过程】

从右下肢破溃入院,历经十几天,到了两家医院治疗,家里人还是就这样没了。牛某家属认为,B医院的诊疗,是导致自己家人死亡的直接原因。于是便把B医院诉至法院。

经过司法鉴定,得出鉴定意见:

B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牛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医疗过错行为:(1)病历书写不规范;(2)告知不充分;(3)对患者右下肢感染的控制不到位,检查措施不完善;(4)对患者的全身情况评估不充分,对手术风险评估不充分,未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,存在不足;(5)在病房中手术,易引发感染,违反无菌操作原则,存在过错;(6)对患者的抢救欠妥,未及时请会诊、检查措施不完善,抢救措施不到位,存在过错。

考虑到牛某高龄、病程长,机体免疫力本身就差,并且入院时查体就存在神志模糊、精神差等严重感染的表现,因此病情本身就与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。另外,牛某死亡后未进行尸体解剖,目前仅是临床推断死亡原因,对因果关系的认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。因此综合分析建议医方占次要原因。

法院酌情确定由B医院承担30%的赔偿责任。

【司法裁判】

根据司法裁判,法院作出了判决:由B医院赔偿牛某家属医疗费4047元、护理费900元、交通费100元、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、营养费225元、死亡赔偿金113403元、丧葬费16932.9元、鉴定费4500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;二、驳回牛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后续,牛某家属不服判决,向法院提起上诉。

但二审期间,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。法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。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【小律释法】

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,鉴定意见是关键。但是也要防止“以鉴代审”、“以鉴代判”的情形——因为鉴定意见书仅仅是民事8大证据种类之一,司法鉴定仅仅只能评价专业问题,对于最终的责任要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。

在本案中,医院存在诸多过错,但是患者自身的疾病与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。因此,法院综合考虑各项情况后,建议医方占次要原因。这一责任比例的判定,可以说是合法合理。

【小贴士】

当肢体出现破溃的情况时,一定要高度注意,及时就医,避免小病拖成大病。尤其是静脉病变曲张患者,一旦出现下肢破溃,就算伤口很小也要及时治疗,不然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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