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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申请人提供货物名称、包装、产地、发货单位、收货单位、起运地点、运往地点、购销合同等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; 受理。
2、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後,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,应向申请人说明,允许申请人当场完善後受理;对申请材料不齐全,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一次性书面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後,退回申请。
3、 《植物检疫条例》第8条规定:“按照本条例第7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,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,发给植物检疫证书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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